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|

阴阳理论与疾病的关系(一)

2019-02-20

 

 黄帝曰:“阴胜则阳病,阳胜则阴病。阳胜则热,阴胜则寒。重寒则热,重热则寒。”

 “阴胜则阳病,阳胜则阴病。阳胜则热,阴胜则寒”。倒不一定是讲的人体的生理病理问题,从自然界也可以这样理解,这个“病”不要单纯理解为人体有病,当然包括人体有病。凡是阴阳之间的关系,阳太过了,都可以导致阴不足,阴受到损伤,病就是损伤、就是伤害。同样,如果人体的阴气过盛,阳气就要受到伤害;如果阳气过亢,阴津也受到损伤。这是从阴阳总的规律来讲。再有“阳主热、阴主寒”,所以“阳胜则热,阴胜则寒”,自然界如此,人体内的阳胜就叫热证,阴胜就叫寒证。

 “重寒则热,重热则寒”。重的含义有二:第一、重复、重叠,如冬日感寒为重寒,夏日感热为重热。第二、作“极”解。因为物极必反,热而又热反而出现寒,寒而又寒就可以出现热。当然古时候只是说到极、说到重,我们现在才说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,才明确授出是有条件的转化,古时候所说重和极,也可以理解为是有条件。

 如果把这几句话和前面那一段的气味辛甘发散为阳,酸苦涌泄为阴”联系起来考虑,也可以理解为用药,阴味药用得太多了,可以伤害人体的阳气;阳热药用得太过了,可以伤害人体的阴精。

 总之,看到的是阴阳相互制约,阴阳相互消长,所以“阴胜则阳病,阳胜则阴病”:又是因为“阳主热,阴主寒”,所以“阳胜则热,阴胜则寒”同时又谈到阴阳可以转化,“重寒则热,重热则寒。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资料收集整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内一(经典)科何叶